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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普通高考

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须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09:18 栏目:普通高考 发布单位:技术装备处 点击量:608 【公开】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

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 10 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 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二、职责分工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登记汇总,并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三、实施程序

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到学校乡级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请到德育处找于凯川老师开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8.考生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高考报名点、乡级卫生计生办、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一份)。

9.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 1/10,头部占 7/10,肩部占 1/5,确保清晰、规范。

   

    考生须于 11 20 日前将通过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各报名点汇总采集信息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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